1、园林绿化工程[1] 是一种公共事业,绿植,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领导下旨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、造福于人民的公共事业。园林绿化工程是根据法律实施的事业。目前我国已出台了许多的相关的法律、法规,如:《土地法》、 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城市规划法》、《建筑法》、《森林法》、《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》、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等。
园林景观的发展已不是朝夕的事情,早在明代《园冶》中就有论述过植物、建筑和人的密切关系。植物景观在整个系统中的作用有着他的文化历史性和独特性。而园林景观本身也是一个复杂、多元化的体系。不是几棵树、一片植物就可以称为景观;也不是几棵树、一片植物不能称为景观。问题不在于此,绿植租赁,关键在于它们是否与土地、人和周边的环境有着和谐的关系。
因此,会场绿植租赁,园林景观不是单纯的绿化,出租绿植,绿化更不是物质规划或建筑物的附属品,相反,在大尺度的窨范围和区域的景观设计项目中,景观规划师能够综合考虑自然、生态、艺术等因素,进行总体的统筹设计工作。在国外,这种协作关系已是家常之事,然而在我国,园林景观设计师通常情况下只被视为绿化专家。这真是令人费解和值得深思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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